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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儀芬/時論廣場 2009-03-27 中國時報

雖然上周我曾為文呼籲馬政府一定要對郭冠英事件明確表達譴責立場,以宣示政府維持族群平等並相互尊重的文明價值,嚴正拒絕偏見與國家機器的結合。但本週郭冠英承認就是范蘭欽,社會輿論譁然,朝野似乎達成制訂《族群平等法》的高度共識之時,我也要呼籲兩黨切莫表態過了頭,輕率地讓國家機器介入社會中存在的偏見與差異。

首先,台灣因偏見所產生的不平等,不只存在於不同族群之間,也在不同性傾向、性別、國籍與政治認同的群體之間,如果真要規範偏見所帶來的歧視與仇恨,應該制訂一個普遍適用的《反歧視法》,而不是特別針對族群關係的《族群平等法》。

其次,作為一個新興民主國家,或因威權時代的陋習,或因人權觀念的低落,台灣的國家公權力行使,常常有令人膽戰心驚的粗暴之舉。連前總統的貪腐調查都有許多司法程序的不正義,引起國際媒體與人權團體的關切,我們怎能不擔憂,如果這個國家的公權力介入社會中已經存在的差異與偏見,規範歧視仇恨言論時,不會有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發生。

第三,郭冠英作為一個高級公務員已經因為他的偏激言論而遭到免職的嚴重處分。郭冠英作為一個公民的仇恨言論,雖然讓台灣絕大多數的人看了都很不舒服,但如果因為這樣的言論來制訂《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可能又有違比例原則,懲罰過於嚴厲。這樣的「歷史地位」對他來說將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民主一直都是要在政治平等與政治自由兩種價值之間取得平衡。政治平等要保障公民的政治參與不因財富、身分、教育程度而產生結構性的差異,政治自由則要保障少數人「唱反調」的權利,無論這個聲音是多麼的極端而不悅耳。政治平等與政治自由之間的平衡取得,沒有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制度可以套用,端賴該社會所面對的歷史現實與政治菁英的反省深刻程度而定。

近年台灣族群關係的惡化其實與兩個因素有密切關係:一是中國崛起使台灣在經濟與地緣政治上的依賴加深(或不安全感加劇),造成不同政治認同者之間的社會信任喪失;二是這樣的社會信任喪失讓藍綠支持者都越來越不願意感同身受地去理解對方認同形成的歷史脈絡。郭冠英事件演變至今天這個局面就是這兩個因素作用的最佳寫照。

「人本精神的特色不在於手足之情(brotherhood),而在於友善(friendship)。友善並不是親近的私人關係,而是在討論公共事務時應有的要求,也是對待這個世界時應有的態度」這是漢娜鄂蘭走過二十世紀上半葉的那個急於消滅異端的黑暗時代所得到的體會。真正有心改善台灣族群問題的政治菁英,應該要誠心面對上述的兩個問題,在對中關係上尋求台灣內部更多的對話溝通,在認同政治與歷史問題上有更大格局的反省作為,只想用通過一部《族群平等法》來表態了事,台灣的族群關係可能會更加惡化。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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