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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這兩天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在張貼龍應臺的舊文《文化是什麼?》。我上網找了一下,對岸的《人民網》和此間的部落客,在2005、2006年之間都有收藏。因為很喜愛這篇文章,所以還是轉錄如下。

冬夜淩晨3時,臺北

曾經有一個特別難忘的場合,作為臺北市首任文化局長的我被要求當場“簡單扼要”地說出來,“文化是什麼?”
1999年9月,第一次以官員身份踏進臺北市議會,開始了長達四個月的質詢期,每天坐在議會裏四五個小時接受議員輪番問政。議員發言多半用一種怒吼咆哮的聲音,透過麥克風擴大音量,耳朵嗡嗡作響。一天下來,我總是在半暈眩的狀態下回到辦公室,再批公文到半夜。交通局長原是台大教授,他說他的症狀是胃絞痛,嘔吐。

到了12月底,事情變得迫切了,因為預算必須完成“三讀”通過,1月份開始的政務才能執行。咆哮了四個月的議會為了要表現“戮力為公”,很戲劇化地總是拖到12月的最後一兩天再以“通宵不寐”的方式審查預算,從下午兩點開始連審24小時或48小時。在這個過程中,52個議員可以分批輪流上陣,回去小睡一場或者吃個酒席再回來,每個局處的首長官員卻得寸步不離地徹夜死守。

我坐在大廳一隅,看著窗外冬夜的雨濕濕地打在玻璃窗上,嘁嘁作響,覺得全身徹骨的寒意。

就在這樣的一個陰冷寒濕、焦灼不安,而且荒謬透頂的淩晨3點鐘,我突然發現“龍應台局長”被喚上了質詢台,為臺北市的文化預算辯護。一個議員,剛從外面進來,似乎喝了點酒,滿臉紅通通的,大聲說,“局長,你說吧,什麼叫做文化?”

對著空蕩蕩的議事大廳,冬夜的淩晨3點,臺北市文化局長說:

文化?它是隨便一個人迎面走來,他的舉手投足,他的一顰一笑,他的整體氣質。他走過一棵樹,樹枝低垂,他是隨手把枝折斷丟棄,還是彎身而過?一隻滿身是癬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憐憫地避開,還是一腳踢過去?電梯門打開,他是謙抑地讓人,還是霸道地把別人擠開?一個盲人和他並肩路口,綠燈亮了,他會攙那盲者一把嗎?他與別人如何擦身而過?他如何低頭系上自己松了的鞋帶?他怎麼從賣菜的小販手裏接過找來的零錢?

如果他在會議、教室、電視螢幕的公領域裏大談民主人權和勞工權益,在自己家的私領域裏,他尊重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嗎?他對家裏的保姆和工人以禮相待嗎?

獨處時,他,如何與自己相處?所有的教養、原則、規範,在沒人看見的地方,他怎麼樣?

文化其實體現在一個人如何對待他人、對待自己、如何對待自己所處的自然環境。在一個文化厚實深沉的社會裏,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為不苟且所以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別人———他不霸道,因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奪,因為不掠奪所以有永續的智能。

品位、道德、智慧,是文化積累的總和。

那微醺的議員事後告訴我,他以為我會談音樂廳和美術館,以為我會拿出艱深的學術定義。

我當然沒有,因為我實在覺得,文化不過是代代累積沉澱的習慣和信念,滲透在生活的實踐中。


粉牆下一株薔薇

淩晨3時的議會其實不容許我把話說得透徹;否則,我想我會慢條斯理地繼續說:

胡蘭成描寫他所熟悉的鄉下人。儉樸的農家婦女也許坐在門檻上織毛線、撿豆子,穿著家居的粗布褲,但是一見鄰居來訪,即使是極為熟悉的街坊鄰居,她也必先進屋裏去,將裙子換上,再出來和客人說話。穿裙或穿褲代表什麼符號因時代而變,但是認為“禮”是重要的──也就是一種對自己和對他人的尊重,卻代代相傳。農婦身上顯現的其實是一種文化的底蘊。什麼叫底蘊呢,不過就是一種共同的價值觀,因為祖輩父輩層層傳遞,因為家家戶戶耳濡目染,一個不識字的人也自然而然陶冶其中,價值觀在潛移默化中于焉形成,就是文化。

小時候我住在臺灣農村,當鄰家孩子送來一籃自家樹種出的棗子時,母親會將棗子收下,然後一定在那竹籃裏放回一點東西,幾顆芒果、一把蔬菜。家裏什麼都沒有時,她一定將籃子填滿白米,讓鄰家孩子帶回。問她為什麼,她說,“不能讓送禮的人空手走開。”

農村的人或許不知道仲尼曾經說過“爾愛其羊,吾愛其禮”,但是他可以舉手投足之間,無處不是“禮”。

希臘的山從大海拔起,氣候乾燥,土地貧瘠,簡陋的農舍錯落在荊棘山路中,老農牽著大耳驢子自橄欖樹下走過。他的簡單的家,粉牆漆得雪白,牆角一株薔薇老根盤旋,開出一簇簇緋紅的花朵,映在白牆上。老農不見得知道亞裏斯多德如何談論詩學和美學,但是他在刷白了的粉牆邊種下一株紅薔薇,顯然認為“美”是重要的,一種對待自己、對待他人、對待環境的做法。他很可能不曾踏入過任何美術館,但他起居進退之間,無處不是“美”。

在臺灣南部鄉下,我曾經在一個廟前的荷花池畔坐下。為了不把裙子弄髒,便將報紙墊在下麵。一個戴著斗笠的老人家馬上遞過來自己肩上的毛巾,說,“小姐,那個紙有字,不要坐啦,我的毛巾給你坐。”字,代表知識的價值,斗笠老伯堅持自己對知識的敬重。

對於心中某種“價值”和“秩序”的堅持,在亂世中尤其黑白分明起來。今天我們看見的巴黎雍容美麗一如以往,是因為,佔領巴黎的德國指揮官在接到希特勒“撤退前徹底毀掉巴黎”的命令時,決定抗命不從,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保住一個古城。梁漱溟在日本戰機的炮彈在身邊轟然炸開時,靜坐院落中,繼續讀書,思索東西文化和教育的問題。兩者後果或許不同,抵抗的姿態一致,對“價值”和“秩序”有所堅持。抵抗的力量所源,就是文化。


日子怎麼過,就是文化

15歲那年,我們從臺灣中部苗栗的農村搬到高雄海邊的漁村。第一次進入漁村,驚詫極了:怎麼跟農村那麼不一樣?

如果說農村是寧靜的一抹黛綠,那麼漁村就是熱鬧的金粉。原來這世界上有那麼多的神,每一位神都有生日,每一個生日都要張燈結綵、鑼鼓喧天地慶祝。漁村的街道突然變成翻滾流動的彩帶,神輿在人聲鼎沸中光榮出巡。要辨識漁村的季節嗎?不必看潮水的漲落或樹葉的枯榮,只要數著諸神的生日,時歲流年便歷歷在前。廟前廣場有連夜的戲曲,海灘水上有焚燒的王船,生活裏有嚴格遵守的禁忌,人們的心裏有信仰和寄託。在農人眼中,漁人簡直“迷信”極了。而15歲的我,就這樣開始了“人類文化學”的啟蒙課:農村文化和漁村文化是不一樣的。

不一樣的背面,有原因。漁人生活在動盪的大海上,生命的風險很高,未知數很多。尤其在長達38年的“戒嚴”時代裏,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臺灣政府甚至不准許漁民擁有基本的現代海上通訊設備,怕漁民“通匪”;於是風暴一來,救援的能力很低。夜裏摸黑上船 “討海”的年輕父親,並不知道自己清晨是否一定會回來看見家裏還在溫暖被子裏的幼兒。所謂“迷信”,不過是在無可奈何中面對茫茫世界的一種自救方式,為無法理解的宇宙尋找一個能安慰自己的一套密碼檢索。

所以文化,就是一種生活方式,在特定的地理、歷史、經濟、政治條件中形成。農民不吃牛肉,因為對他而言,牛不是家畜禽獸而是一個事業合夥人。漁民在餐桌上不准孩子翻魚,因為人在吃魚神在看,他不能冒任何即使只是想像的危險。

這個意義上的文化,我們很難說文化有高或低,厚或薄,好或壞,它是什麼就是什麼。

但是文化還有另一個層次的意義。


文化決定社會發展

同樣是祭鬼酬神,為什麼有的留在“迷信”的層次,有的卻從酬神的野台戲中提煉出偉大的戲劇,從土砌的廟宇教堂中發展出精緻的建築美學,從祭祀的儀式裏觀悟出舞蹈和音樂的藝術,而祈禱經文的念誦轉化出雋永的文學、深刻的哲學?

人,對於自身“存在”處境自覺的程度,以及他出於這種自覺而進行反思,而試圖表達,在自覺和表達之間所激發的創造力和想像力的強弱,就造成文化和文化之間的不同。人的自覺程度越高,反思的能力越強,表達的衝動越大,創造力和想像力的空間就越大。在這一個靈魂探索的過程裏,思想的內涵和美學的品位逐漸萌芽、摸索、發展而成型。

從這一個層次上來談,文化是一種特別的品質,它可能高度發展也可能嚴重萎縮。有些社會結構適合文化的發展而有些結構會造成文化的停滯。連年戰爭屠殺或是長期的獨裁暴政對文化所可能帶來的傷害,歷史裏有太多明顯的例證。龔自珍所看見的19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就是一個因為集權控制思想到極致,整體國民創造力被侏儒化到了連盜賊都沒有創意的地步。而即使在太平的日子裏,不同社會結構裏人們在文化藝術裏滲透的程度也不同。在這樣一個語境裏,我們可能做價值的評比,認為某些文化豐富多元,某些則呆滯而單調,某些文化充滿活潑的創造力正走向高峰,某些文化停留在一個靜態水準或者正從繁華豐盛走向一潭死水。我們也可能說,某一個歷史朝代是文化盛世而另一個朝代是文化的荒原。

是因為文化可能蓬勃發展也可能呆滯停頓,人的自覺的水準和努力的程度,對於文化的發展確實會造成不同,所以我們才會去強調文化多麼重要,但是,文化“呆滯停頓”有什麼不好呢?為什麼一定要“蓬勃發展”的文化呢?文化究竟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不同?也就是說,文化究竟是真的重要,或者它其實只是政治人物的美容術語,文化人的一廂情願?如果我們可以相當清楚地說出科學、經濟、醫學、科技為什麼重要,我們是否也能用同樣乾淨俐落、邏輯清朗的語言說出,文化為什麼重要?

20世紀初,韋伯曾經用基督教文化裏的價值觀來解釋為什麼許多基督教國家發展出資本主義的經濟繁榮。以韋伯的理論為基礎,哈瑞森、福山、亨廷頓、普特南、英格哈特等等研究現代化的學者都不斷提出論證,認為文化在形塑一個社會的政治和經濟行為上,是一個關鍵元素。

英格哈特所主持的“世界價值觀調查”,說明了文化對經濟發展和政治制度的影響:文化價值觀上愈重視個人自主和多元開放的地區,經濟力愈強大;愈強調集體意識、國家或宗族權力的地區,愈是窮困。文化價值觀影響人們的經濟行為。也就是說,是的,文化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一個社會如何面對現代化的挑戰──與自由市場能否接軌、全球化的競爭能否適應、政府管治的清廉與否、公民意識的建立有無等等。有些文化很輕易就過關,有些卻長期陷在傳統歷史的制約泥沼中,無能自拔。


為“四郎”哭泣吧

任何圖表和統計都可能有欺騙性,任何學說都可能被推翻,這些學者以現代性作為衡量文化價值的標準,是否偏頗,是一個可以辯論的問題,但是韋伯和被韋伯所影響的學者們顯然都希望為文化的重要找出一個科學的甚至可以量化的方法,來解釋文化的重要。經濟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可能找得出一百個方式來回答“文化為什麼重要”這個問題,但是我願意從一場戲說起。

有一天臺北演出“四郎探母”,我特別帶了85歲的父親去聽。從小聽他唱“我好比籠中鳥,有翅難展;我好比虎離山,受了孤單;我好比淺水龍,困在了沙灘……”老人想必喜歡。

遙遠的10世紀,宋朝漢人和遼國胡人在荒涼的戰場上連年交戰。楊四郎家人一一壯烈陣亡,自己被敵人俘虜,娶了聰慧善良的鐵鏡公主,在異域苟活15年,日夜思念母親。悲劇的高潮就在四郎深夜潛回宋國探望老母的片刻。卡在“漢賊不兩立”的政治鬥爭之間,在愛情和親情無法兩全之間,在個人處境和國家利益嚴重衝突之間,四郎跪在地上對母親痛哭失聲:“千拜萬拜,贖不過兒的罪來……”

我突然覺得身邊的父親有點異樣,側頭看他,發現他已老淚縱橫,泣不成聲。

父親16歲那年,在湖南衡山鄉下,挑了兩個空竹簍到市場去,準備幫母親買菜。路上碰見國民黨政府招兵,這16歲的少年放下竹簍就跟著去了。此後在戰爭的炮火聲中輾轉流離,在兩岸的鬥爭對峙中倉皇度日,七十年歲月如江水漂月,一生不曾再見到那來不及道別的母親。

他的眼淚一直流。我緊握著他的手。

然後我發現,流淚的不只他。斜出去前一兩排一位白髮老人也在拭淚,隔座陪伴的中年兒子遞過紙巾後,將一隻手環抱著老人瘦弱的肩膀。

謝幕以後,人們紛紛站起來,我才發現,啊,四周多是中年兒女陪伴而來的老人家,有的拄著拐杖,有的坐著輪椅。他們不說話,因為眼裏還有淚光。

中年的兒女們彼此不識,但是在眼光接觸的時候,沉默中仿佛已經交換了一組密碼。是曲終人散的時候,人們正要散走四方,但是在那個當下,在那一個空間,這些互不相識的人是一個溫情脈脈、關係緊密的群體。

在那以後,我陪父親去聽過好幾次的“四郎探母”,每一次都像是一場靈魂的洗滌,感情的療傷,社區的禮拜。

從“四郎探母”,我如醍醐灌頂似的發覺,是的,我懂了為什麼“伊底帕斯”能在星空下演兩千年仍讓人震撼,為什麼“李爾王”在四百年後仍讓人感動。

文化,或者說,藝術,做了什麼呢?

它使孤獨的個人為自己說不出的痛苦找到了名字和定義。少小離家老大不回的老兵們從四郎的命運裏認出了自己不可言喻的處境,認出了處境中的殘酷和荒謬,而且,四郎的語言———“千拜萬拜,贖不過兒的罪來”———為他拔出了深深紮進肉裏無法拔出的自責和痛苦。文化洗了他的靈魂,療了他的傷口。

它使孤立的個人,打開深鎖自己的門,走出去,找到同類。他發現,他的經驗不是孤立的而是共同的集體的經驗,他的痛苦和喜悅,是一個可以與人分享的痛苦和喜悅。孤立的個人因而產生歸屬感。

它使零散、疏離的各個小撮團體找到連結而轉型成精神相通、憂戚與共的社群。“四郎”把本來封鎖孤立的經驗變成共同的經驗,塑成公共的記憶,從而增進了相互的理解,凝聚了社會的文化認同。白髮蒼蒼的老兵,若有所感的中年兒女,原本不屬於這段歷史的外人,在經驗過“四郎”之後,已經變成一個擁有共同情感而彼此體諒的社會。


我明白了“同胞”的意思

人本是散落的珠子,隨地亂滾,文化就是那根柔弱又強韌的細絲,將珠子串起來成為社會。而公民社會,因為不倚賴皇權或神權來堅固它的底座,因此文化便是公民社會最重要的粘合劑。

政治人物可以喊一萬次口號,要漢人尊重弱勢的少數民族,但是一萬個口號比不上一支歌。我記得一場露天的原住民詩歌晚會,我們邀請了一位長老,從東部山區部落特別北上來唱原住民的古曲。他開唱時,突然雷電交加,大雨傾盆而落,雨水打在長老皺紋很深的臉上,他全身濕透、仰臉向天,閉著眼睛繼續歌唱,沒有樂器伴奏的原音,蒼老而悠遠,交織在嘩嘩雨聲中。滿滿的人群在雨中站立,雨水從頭髮流下來,流進人們的眼睛,但是沒有一個人離去。

我看見年輕的原住民毫不遮掩地流著眼淚,眼淚和雨水混在一起──可能是一個孤獨的城市打工浪子被歌聲激起了自己對家鄉部落的無限深情。大部分仍是漢人,淋著大雨聽歌,深深被歌聲震動。

雨夜中的一首歌,我相信,讓漢人認識了原住民,讓原住民認識了他自己。

我也記得西元2000年9月在臺北市森林公園一場晚上的音樂會。幾天前,9月21日,兩千多人死於地震。音樂會上只有素白的野薑花,散發著甜美的近乎哀傷的香氣。夜色一沉,人們從四面八方湧入,在草坡上默默坐下。沒有政治人物的致詞,沒有明星主持人的串場,從頭到尾只有音樂和詩歌。兩旁的螢幕上寫著:“同胞,你的名字我們記得”。死難者的名字,一個一個出現。白底黑字,無言地出現。

好安靜的夜晚。燭光裏,人們的眼淚沒有聲音地一直流,為自己其實不認識的人。

音樂會過後,我收到很多市民的來信,其中一封,沒有署名,只有幾行樸素的字:

我從來不知道“同胞”是什麼意思

一直到森林公園那個晚上。

我明白了。


強權做不到的

是文化的力量,將無意義的碎片組成有意義的拼圖。

藝術,或文學,最神奇的地方就是,它一方面突出個人和群體之不同──任何藝術表達都是個人創造力的舒張和個人能量的釋放,另一方面它卻又把孤立的個人結合成群體。

你說,創造力舒張,個人能量解放,而社會卻為什麼不走向分崩離析?為什麼反而走向“有意義的拼圖”?也就是說,一個多元分歧的社會,依賴什麼來凝聚?

除了文化的力量,還有什麼呢?

在一個大廳裏為“四郎探母”流淚的人群,在一個廣場上為泰雅族長老的古曲頂著大雨不去的人群,在一個公園裏聽樂團演奏悲愴“江河水”紀念死難同胞的人群,或者是,在一個圖書館裏聆聽一場詩歌朗誦的人群,在政府大樓前面用行動劇來抗議示威的人群,在校園裏為一個熱門樂團尖叫暈眩的人群,其實是在進行一個重要的儀式:他們正在一個“社會共識體驗營”裏認識彼此,加深感情,建立共同的價值觀。表面上是音樂的流動、影像的演出,語言的傳遞,更深層的,其實是“生命共同體”意識的萌芽,文化認同的逐漸成形,公民社會的塑造。

如果個人創造力和想像力被容許奔放,那麼這個社會的總體創造力也會是生機蓬勃、創意充沛的。如果這個社會的共同價值觀的形成,是透過公民的深度參與和彼此碰撞激蕩而逐漸形成的,那麼這個社會的共識──也就是身份認同———也會是凝聚而堅定,向心力強大的,不易解體。反過來說,如果個人創造力和想像力是受到約束的──書可能被封,歌可能被禁,作家可能被放逐,學者可能被監禁,異議者可能被打斷脊椎,那麼這個社會的總體創造力必定是敗絮其中的。在其中,社會共識不會來自人民的想像力和自發意志,而來自從上而下的政治權力的恐嚇和操縱,“生命共同體”的情感不易產生,共同承擔未來的公民意識也難以發展。

使互不相干的陌生人成為“同胞”,使“同胞”彼此扶持,相互承擔,政治強權是做不到的。文化,才是公民社會的基礎。


文化就是唱歌跳舞?

如果文化是公民社會的基礎,那麼文化政策在政府的運作中又占了一個什麼樣的地位呢?

你問一個總統候選人他的經濟政策是什麼,他一定倒背如流。如果追問他的外交政策、國防政策、交通政策、治安政策甚至衛生政策、醫療政策、兒童福利政策,他也可能從容應答,因為他的幕僚讓他事前做過功課。可是如果請他談他的文化政策呢?

他多半會支支吾吾答非所問,很可能不知所云。

文化在政治中被邊緣化,讓我想到在臺北市府為文化爭取預算的經驗。每年5月間,市府內部要開始編列下一年度的預算,所有的局處首長坐立不安:經濟不景氣,市府稅收減少,預算要裁減。那麼,該裁減誰的呢?凹凸不平的人行道是否可以不修?老人年金是否可以少發?員警的防彈衣裝備是否可以不買?消防車是否壞了不補?醫院是否可以減少護士?勞工失業救濟是否停發?防洪堤防是否破了不修?

財政局長、主計處長像判官一樣儘量保持面無表情,怕傷了同仁感情;各局處首長則個個面色凝重,如臨大敵,用盡力氣去爭取、保護自己那一塊的預算。有一年,當社會福利預算被縮減時,社會局長當場痛哭失聲。

我所面對的,是一個很多人心裏想著但隱忍不發的想法:

“龍局長,經濟不景氣,唱歌跳舞少一點,應該沒關係吧?”

在絕大多數的城市裏,經濟緊縮時,第一個被刀砍的預算就是文化———因為,在一般人的認知裏,文化不過是餘興消遣,不過是有錢有閑之餘的奢侈品。候選人不把它放在眼裏,媒體不去追究,選民也輕鬆以對。

坐在緊張凝重的府內預算會議裏,我看著手上的預算草書:

臺北市的文化局預算是工務局的十六分之一,教育局的四十八分之一,市府總預算的百分之零點八。

你要怎麼說,才能說服人們,文化不是可有可無的餘興和奢侈品。要怎麼說,才能說服人們,嘿,文化是民生必須,是國家大計。要怎麼說,才能說服你的同僚:我們的生活內容,尤其是我們的生活品質,其實完全被文化政策所左右?


政策決定生活品質

我們一面吃早餐,一面讀報紙。報紙的數量、新聞的品質、言論的公正與否、監督的力量強弱、訊息傳播業的發達與否,與文化政策有關。在很多國家裏,傳媒是文化部業務的重要一環。

開車上班的路上,我們扭開收音機,聽一支正流行的歌曲。流行音樂,是文化產業。音樂多是抄襲或是原創,品質精緻或是粗劣,智慧財產權是否被尊重,創作者是否有經濟保障和社會地位,音樂產品是出超還是入超,都和文化政策有關。

走過一棟破敗不堪、雜草叢生的歷史建築;這棟歷史建築會被推倒鏟平,變成地產商的貨品,有錢人的私家洋房,或是重新修復,風華再放,成為社會大眾的共同記憶公共財產,是文化政策在決定。

一個歷史古城,應該讓每一條深巷橫渠都被溫柔地保留下來,每一棟老房子老廟都被細心地修復,還是應該被當作不合時宜的腐朽,進步的障礙,連根刨起?我們生活的城市,需不需要溫柔和細心?而“腐朽”和“進步”又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們追求的願景是什麼?這願景的藍圖由誰來畫?誰有資格來畫?一張新地圖,過了一個月就不能再使用,因為一半的街道改了方向、另外一半不見了──這是不是一個城市的幸福所系?

這,是文化政策的內涵。

百年老樹擋在一條都市計畫道路中間,是將老樹連根拔起拋棄,還是讓道路為老樹轉彎?街頭藝人是增加了城市的魅力還是帶來公共秩序的混亂?在城市最嚴肅、最神聖、最大的廣場上,可不可以讓小丑撒野、幼兒奔跑?可不可以讓行為藝術家以裸體諷刺,讓社會運動家以行動抗議?要回答這些挑戰的,是文化政策。

在辦公室裏,打開電腦,我們所使用的軟體,不管是處理業務的或是增長知識或是娛樂遊戲的,全都是文化產業。一個社會是專注於知識產品的剽竊、模仿、盜賣,還是有能力做長期的研發、大膽的創造,取決於它文化政策的優劣。它的知識產品能占國際市場的百分之幾,是它的文化產業結構在決定。

我們怎麼穿衣服,反映的是設計產業。在美容院洗頭髮時讀一本花花綠綠的雜誌,是外國的還是本國的,洩露了出版產業的狀況。週末的晚上,一家老小去看一場電影;電影院是否已經全部被好萊塢影片占滿而本國片被消滅?而即使有本國片,它的藝術成就如何,創作人才有無,導演及演員發展空間如何,市場是在拓展或萎縮中,都受文化政策的影響。

我們到圖書館去借一本免費的小說,但是作家的權益是否受到照顧?他的書會不會有盜版?圖書館裏頭的書,每借出一次,給不給他版稅?優秀的作家能不能存活?買書閱讀的風氣盛不盛?這,與文化政策有關。

青少年到網吧裏消磨大量時間,成人們搖頭。但是一個社會究竟給了這些青少年什麼選擇?有沒有多元而活潑的青少年文學讓他們馳騁想像?有沒有完整的藝術教育讓他們陶冶品格?有沒有全民體育的制度和運動環境讓他們在健康自然的環境裏發洩精力?有沒有全面的獎勵措施誘引青年進入劇院、音樂廳、美術館,刺激他們自己創作?也就是說,有沒有全套的硬體軟體措施,培養下一代用美感、品位和見解,來形成一種新的生活態度?這,也是文化政策。

所以文化是基礎國民教育,它奠定國民的品位教養。文化是生活,它決定我們眼睛所見、耳朵所聽、手所觸摸、心所思慮的整體環境的美醜。文化是經濟,它的產業所值──媒體、設計、建築、音樂、電影、電子、廣告、文學、體育、觀光旅遊……早就是先進國家的經濟專案大宗。文化是外交、當政治協商觸礁、軍事行動不可的時候,文化是消弭敵意惟一的方法。尤其對於弱勢國家,文化可以是以柔克剛的軍隊、溫柔滲透的武器。文化更是一個國家的心靈和大腦,它的思想有多麼深厚、它的想像力有多麼活潑、創意有多麼燦爛奔放、它自我挑戰、自我超越的企圖心有多麼旺盛,徹底決定一個國家的真實國力和它的未來。

對的,我確實在說,如果你以為文化不過是唱歌跳舞、建幾個音樂廳硬體,如果你以為文化只發生在音樂廳和博物館裏,如果你以為文化只是藝術家文學家少數精英的事情,對不起,你錯得可真離譜。文化,在大街小巷裏,在市場廣場上,在孩子們的教室裏,在報社的編輯臺上,在員警的秘密檔案夾裏,在城市的任何公共空間裏,在我們整個呼吸、工作、睡覺、遊玩、思考的生活環境中,我們的生活內容和生活品質被文化政策所決定。對於這麼重要的一件國家大計,政治人物卻視若無睹,毋寧是件怪異的事。

所以問題在哪里呢?還是在於人民自己吧。當整個社會都將文化輕忽地理解為茶餘飯後的唱歌跳舞,矮化為少數精英的個別需求時,政治人物也就理所當然地蔑視文化。文化,當人民自己鬆懈的時候,它就變成強人的合唱指揮棒,政客的仕途墊腳石。


文化需要“政策”?

很多文化人聽到“文化政策”這個詞,會像貓一樣弓起背、豎起毛,眼睛發出懷疑的、警戒的藍光:文化,最需要的不就是自由,絕對的自由嗎?“政策”不正是自由的頭號殺手嗎?

因此,我們必須先界定一下,在現代的國家或城市裏,究竟文化政策是什麼。

政府,好比一個巨大的機器,數不清、看不明白的齒輪在各個角落裏轟轟運轉,各司其職,交通的管交通,工程的管工程,教育的管教育。可是文化滲透在生活的所有層面,有如白糖融之于水,同時文化決定一個社會的整體發展方向,有如鐵軌之于火車,文化要啟動勢必要動到機器中所有的齒輪。所以文化政策不過是一套政府機制,以文化發展為目標,將各個“齒輪”所司的大小政策進行整合。透過這一套機制,一個城市或國家的文化願景清楚浮現,而實現這個願景的長程規劃,推動策略,執行方法,得以有系統地分析整理出來。重點在於“整合”,因為,這些規劃、策略和執行方法可能一向都在,但是零星散置在政府機器的大大小小齒輪中,或隱藏遺忘,或毫無橫向聯繫地各行其是,甚至於,可能彼此抵消而沒人知道。

就工具的層面來說,政府組織結構本身的健全與否就決定了一個城市的發展。工具不對時,猶如橫木入灶,爐火是冷的。譬如說,旅遊觀光是文化產業裏非常重要的一環,但是,以臺北為例,這個城市的觀光是誰在推動?難以置信的,曾是交通局下屬的一個觀光科。交通局的專業人才對運輸系統和工程管理或許精通,但是對觀光事業,以及觀光事業所必備的人文歷史的內涵、環境氣質的營造、國際行銷的技巧,可能完全外行。當觀光這一項文化事業被放在“交通”這個齒輪中運轉時,觀光的人文面和國際性可能消失而簡化為交通運輸的技術操作。(臺北市政府後來認識到這個缺陷,2002年成立了觀光委員會來統籌業務。)

再譬如說,剛到香港時,我發現這個城市對於古跡和歷史街區的保護意識很弱。地產商業利益像一架巨大推土機,歷史老屋、老街區等著給高樓大廈墊腳。怎麼會這樣?檢查一下香港政府的組織架構,很容易就看出端倪:負責古跡保存的部門,是一個層級極低的機構,它矮縮在民政局下面的康樂文化署的再下麵。這麼低的層級,當然不可能擋得住開發利益的推土機。古跡保護這一個齒輪,只是香港政府大機器裏最不重要的一個小零件,古跡保護的成效如何,用膝蓋也想得出來。

就工具的運用而言,齒輪與齒輪之間是絲絲相扣,緊密配合,中間的潤滑作用良好?還是一關死卡一關,彼此互廢武功?


請一隻老鼠吃飯,找誰?

政府這個機器的特色是官僚本位主義。什麼叫做官僚本位主義?對外,它的思考邏輯是從管理者的角度出發,以管理者的方便為目標。一個例子就足以說明:在很多歐美的城市裏,我們到處都看見街頭藝人在大街、廣場、公園里拉小提琴、唱歌、演木偶戲、畫畫,腳下放著一頂破帽子或罐頭盒,行人高興了就把錢往裏頭丟,城市洋溢著活潑生動的文化藝術氣息。另外一些城市裏卻完全看不見這樣的景象,譬如臺北,為什麼呢?

因為大街、廣場、公園,所有的公共空間都有“管理條例”,而所有的管理條例都禁止這樣的演出行為。為什麼禁止?因為對於管理者而言,“方便管理”是惟一的邏輯,在這個單一邏輯下,街頭藝人對市場管理處而言,就是違法攤販;對交通警察而言,就是交通阻礙者;對公園處而言,就是破壞公園環境者;對稅捐處而言,用罐頭收錢而不繳稅,就是逃稅者。

官員害怕彈性,因為彈性會帶來額外工作。官員逃避創意,因為創意會帶來額外風險。去掉彈性和創意,躲開額外的工作和風險,只要管理方便,那還有什麼比“禁止”更簡單的管理方法呢?至於“禁止”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對人民使用公共空間權利的剝奪,對城市氣氛的壓抑,藝術家的損失等等,不是任何一個部門需要考慮的。這,就是官僚本位主義的ABC。

官僚本位主義在政府機器的內部,以另一種方式呈現:部門與部門之間,壁壘分明,互不相通。一隻濕答答的老鼠誰管?答案是,如果它跑到了大馬路上,是交通局的事;若是在人行道上,是養工處的事;竄到學校裏去了,教育局管;鑽到垃圾堆裏了,環保局管;溜到市場去了,市場處的事。老鼠帶菌?衛生局的事……真要問,你要請一隻老鼠來家裏吃飯,找誰聯繫?沒人管。

所以,你就明白了為什麼一個城市沒有街頭藝人。養工處管人行道,交通局管大馬路,公園處管公園,教育局管校園,市場處管市場,這些公共空間的管理者,彼此之間並不溝通。如果你要“解放”這一個城市的公共空間,讓藝人、畫家、詩人可以在天空下表演,放一個小罐頭盒收錢,讓過路的人小小駐足,為實現這麼卑微的一點願望,你知道你得做什麼嗎?

你必須把幾十種“禁止”的管理條例拿來,一條一條去“破解”,就是說,促使這一二十個部門進行修法,把每一個管理條例中卡住表演以及收費行為的每一個環節拿掉,而每一個條例的更動,都非同小可:從諮詢協商、提出草案,到草案通過,公佈實施,中間有無休無止的辯論和協商過程。讓幾十個條例更動就得跟幾十個部門去磨。官僚本位主義是所有政府的通性,在不同國家裏只有程度的差異而沒有本質的不同:每一個部門,只以自己的範圍為終極思考範圍,部門與部門之間協調、對話、合作,在政府的機器裏,近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經過三年的磨合,臺北市在2003年通過新的條例,鼓勵街頭藝人的出現。)

而如果政府的機器裏根本就沒有“文化”這個齒輪,或者有了以“文化”為名的齒輪,卻又只是個不轉動的裝飾零件,那麼對抗或化解這個官僚本位主義就連起點都沒有。要解放空間嗎?要讓藝術進入城市文化嗎?要修改管理條例嗎?由誰發起?由誰推動?

僅僅是想要讓城市的空間容許藝術出現,就要費盡力氣,經年功夫,想像一下更為重大的目標吧:怎麼樣讓藝術滲透進入各級學校教育系統?怎麼樣讓美感在公共工程的設計裏占一個地位?怎麼樣讓貧民和弱勢族群也得到文化的權利?怎麼樣保護創作者的著作權、維護藝術工作者的工作權和退休保障?怎麼樣使文化變成外交項目?怎麼樣修改稅制,使文化產業得以與一般商品有不同待遇?甚至於,怎麼樣使員警不踐踏文化,使司法尊重文化,使獄吏理解文化?

每一項,都牽涉到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磨合,每一項,都需要一個巨大的整合力量去進行不同目標的折衝。政府的龐大機器裏,如果沒有一個“文化”的齒輪,而且是一個獨立、強悍的非裝飾作用的“文化”齒輪,文化就註定不可能影響到生活裏各個層面。


實驗室逃走的怪獸

沒有文化思維的政府機器可能變成什麼形狀?

交通思維壟斷,那個齒輪可能致力於整個城市的無限拓寬,拆掉所有狹窄的胡同和老街,拔掉所有擋路的參天大樹,把整個城市變成通衢大道。因為,從交通的邏輯出發,它存在的目的就是單純的交通運輸暢通。其他價值,譬如城市的人文肌理,歷史的共同記憶,社區的文化認同,鄰里的小巷情趣等等,對不起,他不懂。21世紀全世界最怵目驚心的例子,當屬北京。北京的古老胡同從西元兩千年起,以一年六百條的速度被拆除,成百上千棟歷史建築被鏟平,所有的馬路都在拓寬中,沒有任何人能阻擋推土機的急速進度,甚至沒有討論的餘地。交通至上思維,像“酷斯拉”怪物一樣橫掃北京。

發展思維壟斷,在很多政府機器裏,已經不是一個齒輪,而成了引擎,整個城市成為發電廠,轟轟作響,只不知奔向哪里。1949年,毛澤東站在天安門上眺望北京城,看著老城一片青瓦綿綿、深巷鬱鬱,說,這個城,應該變成工業城!變魔術一樣,一萬四千根煙囪就插進了寧靜美麗的古都。為了2008年的奧運,以發展為核心思維、單向邏輯的奧運,發展調動了政府機器中所有的輪子,為一個單一目標全速運轉,整個政府機器成為一種單一功能的推土機。文化所賴以生存的價值:歷史情感、共同記憶、公民參與、城市美學,以及文化所賴以綿延的手段:人文的細緻、哲學的深思、文明世界人與人之間不能或缺的婉轉和體貼,全都像隆隆割草機斬斷卷起的草根,塵飛煙滅。

當發展淩駕於所有其他價值時,那種力量就像一隻從實驗室中逃走的怪獸,畸形地不斷壯大。可是,很多人會非常不安,因為他們知道,有一天,怪獸可能倒過來吞噬自己的身體,自然的韻律可能反撲,以一種超過怪獸的力道。

所以文化政策是什麼?它就是一套整合的機制,以文化為核心思維,以這個思維去檢驗政府這個機器,檢驗它本身的結構是否符合文化的發展所需,檢驗其他的齒輪是否配合文化的發展,檢驗機器運轉的方向是不是一個文化所能認可的方向。


文化可以立國

這樣定義下的文化政策,就有兩種必要的作為。一是減,一是加。

減,是設法去除“弊”,關掉有礙文化發展的齒輪。譬如把所有“禁止”街頭藝人在公共空間表演的規定取消。譬如與交通部門格鬥,讓一株老樹存活下來,少拓寬一條不必要拓寬的路。譬如與工程單位對抗,讓某一棟作家故居保留下來,少蓋一棟酒店大樓。譬如與公園處協商,讓公園多留一點自然的草地,少建一點水泥硬地面。譬如與教育局溝通,減少學生上課時數,讓孩子們到音樂廳、博物館、老城區裏接受一點美學的薰陶、培養一點歷史的情愫。

加,是設法去興利。英國政府規定彩票收入的28%必須用在文化上,許多博物館就得以生存,年輕創業的藝術家也得到補助。瑞典立法嚴格保障知識產權,作曲家因而能夠專心創作;規定圖書館中每一本書的借出,書的作者都要得到一定百分比的報酬,作家因而能夠有尊嚴地生活。德國政府高額補貼劇院的開支,使得低收入的國民也買得起票、看得起戲,國民的藝術教養因此得以提升。紐約政府通過補貼,讓18歲以下的人可以低價看演出,因而培養了年輕人的藝術修養。倫敦採取博物館參觀免門票措施,欣賞者的數字因而激增。

在臺北市推出了“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後,房地產的開發商就不再能輕易地砍除百年老樹。把民間成立基金會的門檻降低之後,推動文化的民間基金會就如雨後春筍一樣倍增。制定了公共藝術的法規之後──譬如說,所有公共工程款的百分之一必須用在公共藝術上,公共建築就有了藝術的品位,公共空間不再隨意地被難看的東西填滿。設置了新人創作獎金,藝術和文學的創作者就得到了鼓勵。改變稅法容許企業對文化的捐贈抵稅,企業對文化的捐贈馬上增加,美術館、博物館就多了起來。

近年來,以文化政策為手段促進國力最戲劇化的例子,當然是韓國。受到1997年的經濟衝擊,韓國從1998年起提出“文化立國”的施政戰略,把文化產業列為發展國家經濟的龍頭產業。1997年制定了《創新企業培育特別法》,針對數位內容產業予以激勵。接下來出爐了《文化產業發展五年計劃》、《文化產業前景二十一》、《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畫》、《文化產業促進法》等等;又成立了文化產業振興院、文化產業局、文化產業基金……在短短幾年內,韓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五大文化產業大國。

所以,文化需不需要政策?要回答這個問題,好多鏡頭閃過腦海。

我記得,坐在議會閉門的預算審查會議裏,反對黨提出要刪除我所列出的“臺北國際詩歌節”的預算。我先解釋臺北市為什麼需要這樣一個詩歌節來深耕文學。面對全球,看見反對黨的代表面無表情,不為所動。唇舌都焦了。最後,我說:“你們要刪這筆預算,得準備踩著我的屍體過去。”議員立即暴跳如雷。

我記得,為了通過《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來保護臺北城內的樹木,我如何訓練公務員去低聲下氣地和府內每一個工程單位協調,如何派出我的“美女部隊”──文化局的女性官員,去議會進行地毯式的遊說。

我記得,為了保住一片即將被拆除的老舊社區,用歷史記憶和人文價值的觀點試圖去和工程單位的首長溝通。我記得,在一切努力都被推翻的時候,我如何與長官翻臉。

我記得,在市長親自主持的閉門會議上,我曾經如何與警察局長觀點對立,認為員警荷槍實彈逮捕在酒吧裏跳舞的青少年並且容許電視攝影機隨行隨拍,是違反人權的野蠻政府作為。我記得,在私下和公開的場合,我和勞工局長是如何大聲反對市長的消除娼妓政策。“我不會留在一個道德保守的、只為中產階級價值服務的政府裏頭做官。”我對市長說。


政府只是泥土

怎麼可能不需要文化政策呢?如果沒有,政府那個不能被我們信任的大機器裏,就缺了為文化把關、為文化發聲、堅持文化價值的齒輪。當文化願景和政策被白紙黑字寫進了政府的施政綱領的時候,當文化政策的執行會在選舉中被選民和媒體拿出來用放大鏡檢驗的時候,當文化部在政府組織裏有一定地位的時候,文化所需要的 “地盤”──包括它的預算,它的獨立的性格,它的不容侵犯的自由,才開始有了保障。

在獨裁體制裏,任何政策可能都是假的,只有獨裁者的個人意志是真的。但是,我們在談的是文明社會,或者說,我們在談的是任何一個嚮往文明的社會。在嚮往文明的社會裏,文化政策應該是文明的捍衛者,文明指標的建立者。當國家領袖指著古城下令它變成工業中心的時候,他的文化部長應該大聲說,對不起,根據本城《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它不可以成為工業城。當交通部長主張城牆要拆的時候,文化部長可能全力抵制。當安全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要禁某一本書或者員警單位以保護“善良風俗”為名要取締一場展覽或者一個市長要把歷史街區交給地產商開發的時候,文化部長可以把厚厚的文化法規拿在手上,說,不可以。

他可以隨時拍案而起,擲下帽子辭職。

文化政策重要,是因為它不只要求政府在文化的領域裏必須做些什麼,它更規範了在文化的領域裏政府不可以做什麼。如果沒有政策,沒有法制,那麼自由、文化所呼吸的自由,是沒有保障的。

文化政策,就是一個機制把種種彼此矛盾甚至彼此抵消的力道爬梳清楚,對照願景和目標,畫出一條清晰可循的路來。在一個開放社會裏,它不是從上而下的監督、管理,更不是權力的干預、操縱或控制,而是一套機制,有效地透過整合來創造文化發展的最佳條件與環境,也就是說,文化政策的目的在創造文化發展的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它絕對不是,而且不可以是,一套“最高指導原則”,它只是一畦豐潤的有機土壤,讓人民的創意和想像力能夠在土壤上著床,發芽,綻開自由的萬種新苗。

政府永遠不能忘記自己是泥土,只是讓人踩的泥土,民間才是花朵。土是為了花而存在,本末不可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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