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幼芳/台北報導】 2007.05.25 03:30 am

俗稱豆腐鯊的鯨鯊,即將從夜市、快炒店、海鮮餐廳消失。農委會昨天宣布,明年起全面禁止捕撈鯨鯊,也禁止進出口。由於今年配額三月廿七日已用完,當時漁業署即公告到年底禁止再捕鯨鯊,昨天漁業署宣布庫存鯨鯊肉須在三個月內售罊,亦即今年六月廿七日起,全面禁止販賣鯨鯊肉。
鯨鯊俗名豆腐鯊、大憨鯊,性情溫和,生活在熱帶、亞熱帶海洋中,是全球性洄游魚種,是已知體型最大的海洋魚類,可以長到廿公尺、卅噸以上,在台灣、非洲東西海岸、菲律賓都發現過。因肉質鮮嫩,是東南亞國家極受歡迎的佳餚,尤其是台灣,因而台灣被國際保育界冠上吃豆腐鯊的「惡島」之名。

漁業署長謝大文表示,我國自九十年起建立漁獲通報制度,並於九十年七月實施鯨鯊漁獲總量管制,每年訂有漁獲配額,從當時的每年八十尾,調降到九十四年度六十五尾、九十五年度六十尾,今年度限捕卅尾,三月廿七日配額用完。

官員表示,沙魚資源保育小組就各國每年捕獲鯨鯊的大小、數量等資料核給隔年配額,結果發現撈捕到的鯨鯊數量愈來愈少,體型愈來愈小,近年抓到的鯨鯊身長多才五公尺左右,以鯨鯊成長十年才有八公尺長、才開始繁殖下一代來看,這些鯨鯊都還是「囝仔魚」,小魚就捕撈,將來捕到成魚的機會將大為減少;若再不禁捕,將來這些小鯨鯊的絕滅壓力會更大。

鯨鯊在台灣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指定為保育類動物,但在國際上則名列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紅皮書附錄二應保育物種,只要遭遇生存威脅,將全面禁止交易,並需有國家文件才能越境移動。

漁業署除已公告今年三月廿七日到年底禁止再捕撈鯨鯊,對現有捕獲庫存鯨鯊肉,也規定要在三個月內售罊,即今年六月廿七日起,全面禁止販賣鯨鯊肉。對誤入定置網的活體鯨鯊,漁業署表示,將標識後放回大海,由海洋大學放置衛星追蹤器做科學研究。今年度配額內的卅尾鯨鯊有十二尾放流,政府核發獎勵金三百四十七萬元。

今年台灣捕獲的鯨鯊有兩尾賣給美國喬治亞州水族館,做教學、研究及展示之用,該水族館已經陸續向我國買了六尾鯨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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