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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安伯托‧艾可/文 翁德明/譯】

身為小說家,我的例子算是反常。因為我在八歲到十五歲便開始寫故事和小說,後來我停止了,等到快五十歲才又恢復寫作習慣。
小說家言:「我當時想要毒殺一位僧侶。」

我的第一本小說《玫瑰的名字》是從四十六到四十八歲寫成的。

我的頭三本小說源自的種子概念其實不過是一個意象:這個意象攝住了我,令我想要勇往直前。《玫瑰的名字》誕生是因為我腦海中浮現一位僧侶在圖書館裡被謀殺的景象。我曾寫道:「我當時想要毒殺一位僧侶。」這個帶挑釁意味的語句被人照字面意義加以理解,造成後續人家的競相提問:為什麼我想犯下這種罪行?

可是我壓根完全沒有毒殺僧侶的意圖(的確也從未幹過這種勾當):只是一位僧侶在圖書館閱讀時被人毒殺的景象,在我腦海逡巡,不肯離去。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受到英國傳統偵探小說理論的影響,也就是說作品裡必須描述附近發生了一樁謀殺案。

也許我是重新走回自己十六歲所經歷過的情緒:有一次我到修道院靈修,散步經過哥德式和羅馬式的迴廊,走進一間幽暗的圖書館時,我發現攤在閱讀架上那本《聖徒行傳》裡記載,除了一位原先我就知道、祝日是三月四日的「真福安伯托」,還另有一位生前擔任主教的「聖溫貝托」,他的祝日是九月六日,據說還曾經在森林中令一頭獅子信了基督教。可以想見,在那時候,我將垂直攤開在我面前的厚冊逐頁翻尋下去的時候,周遭那片死寂,只有光透過鑲在尖頂拱窗半透明的玻璃照進來,當時我內心感受到的是一股不尋常的騷動。

重點是那幕景象,也就是在閱讀時遭人謀害的僧侶,在某個時間點要求我在它周遭建立圍繞著它的東西。其他接著就一點一點慢慢加進來了,為的是要讓那核心景象產生意義,包括將故事背景設定在中世紀。起先我認為故事的背景應該發生在當代;接著我又決定,既然我知道而且也喜歡中古世紀,何不拿它當做我這故事的背景?

建構一個世界,以十足自信在其中自由來去

寫《玫瑰的名字》的時候,如果沒記錯,我有整整一年時間連一個句子也沒寫(《傅科擺》至少兩年)。我沒有寫,只是讀,只是畫畫草圖,忙著建構一個世界。這世界必須盡可能精確,以便我能懷著十足自信在其中自由來去。

寫《玫瑰的名字》的過程中,我畫的迷宮以及修道院的平面圖多達好幾百張,靈感來自他人畫的平面圖以及我實地參訪的經歷。因為我需要每個要素都能完美運作,因為我需要知道兩個人從甲地邊走邊談到乙地需要多少時間。

我還把修道院所有僧侶的相貌儀態都畫出來。所有的角色幾乎全部蓄鬚(儘管我無法確定那年代的聖本篤修會修士是否全部蓄鬚),後來拍電影時,導演就得仰仗博學的顧問考據當年修士是否蓄鬚。值得一提的是,在小說中我對他們是否蓄鬚一事毫無著墨。但我在讓我的角色說話或是行動時,需要先認清楚他們,否則我就無法知道該讓他們說出什麼樣的內容。

小說寫作的結束,意味悲傷的產生

我知道有些作家早上八點起床,在鍵盤上從八點半敲到十二點(每天至少寫出一行),然後停止工作,外出休閒直到晚上。我則不一樣。

我寫一本小說的時候,寫作這項行為其實要到後來才會發生。我一開始都先閱讀做筆記、替角色畫肖像、為小說中的地名畫出地圖、為動作定出時間次序。這些工作都用細麥克筆或是電腦進行,至於選哪一種就看工作的時間和地點為何:如果是坐火車時生出靈感,就記在火車票背後,也可以寫在筆記本或是資料卡上;可以用原子筆、錄音帶,如果必要,藍莓果汁也可以派上用場。

關於自己寫小說的方法,我只能再補充一點:這些小說每一本都要花上好幾年的時間。我不懂為什麼有人可以每年都寫一本小說;這些作品也可以是令人讚嘆的,而且我打從心底佩服。但佩服歸佩服,我可不羨慕他們。寫作小說這事的美,並不是在即時轉播,而是延後傳送的美

每次小說寫到尾聲,我就覺得苦惱,換句話說,根據作品的內部邏輯,它要停止了,而我也得跟著停止。而且我注意到,如果我堅持繼續下去,可能只會弄糟作品而已。美妙之處(也就是真正的樂趣所在)在於六年、七年或八年當中(最好是永遠),你能活在一個你一點一滴親手建構起來的世界,而且這世界已經專屬於你

小說寫作的結束,意味悲傷的產生。

這也是鞭策你再立刻開始寫另一本小說的唯一理由。但如果它不是已經好整以暇在那裡等你,你就是著急地摩拳擦掌也沒有用。

作家寫作只是為了讀者。凡是說只為自己寫作的人倒也不必然就是扯謊。那只意味著他那天不怕地不怕的無神論態度教人吃驚。

作家如果無法對未來的讀者說話,那麼他必然是絕望的、不快樂的

(本文節錄自皇冠文化本月中出版的《艾可談文學》一書)

【2008/01/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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