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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雄指出,戶籍法第八條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的規定,有太多的法律爭議,連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都反對過,但謝長廷曾身為人權律師,卻以政治語言說會影響和解共生,表示仍將「依法行政」,讓人感覺有「政治考慮凌駕法治考慮」之虞■黃文雄:寧辭國策職 也不按指紋
聯合新聞網 (2005/05/16 05:16)

【記者李順德∕專訪】

「人權之外,六親不認。」國策顧問黃文雄說,儘管他是扁政府的國策顧問,但為了人民的權利,即使顧問職務受到影響,也不會動搖他推動七月一日「全民拒按指紋運動」的念頭。他說,人權團體用了八個月的時間,讓國民黨政府取消「國民卡與健保卡合一」的制度,未來的仗才要開始。

黃文雄表示,當他們知道行政院長謝長廷準備接受內政部的意見,七月一日要實施全民拒按指紋,就知道這一場以民主法治對抗「非法」的戰爭就要開始。內政部怎麼可以用戶政措施來做為警政用途,用「按捺指紋否則不給身分證」來威脅人民呢?他說,當多位人權小組委員提案反對被謝長廷否決時,「我們真的很生氣。」

黃文雄說,十一位人權委員及台權會的好朋友,已開始草擬「全民拒按指紋運動」的草稿,希望在草稿完成後,馬上展開連署,並兼顧各個層面。目前已得到幾位國策顧問、人權無任所大使、研究機構首長及學界、藝文界的響應,而且,在七月一日時,他要第一個拒按指紋,「看內政部給不給身分證?」

不但如此,黃文雄說,他們還要和內政部打行政官司,因為,內政部對拒按指紋者竟可宣布舊身分證無效,這在法庭根本站不住腳。內政部所提的多為錯誤資訊,指過去曾經實施過,但與人民權利有關,依法應另訂法律規範。

黃文雄指出,戶籍法第八條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的規定,有太多的法律爭議,連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都反對過,但謝長廷曾身為人權律師,卻以政治語言說會影響和解共生,表示仍將「依法行政」,讓人感覺有「政治考慮凌駕法治考慮」之虞。

黃文雄說,他曾任兩屆台權會長,任內曾要求凡處理台權會事務與政府職務有關者,就應退出台權會,因此,他現任國策顧問,就不在台權會兼職。不過,他的抗壓力很強,不會因為當國策顧問就不爭法治。

他表示,他和內政部有太多次「作戰」的經驗。當年因為被列為黑名單非法入境,和內政部打過官司,讓內政部取消了國人入出境短期停留戶籍登記作業要點,及至國安法第三條阻擋很多人回鄉,不肯恢復黑名單者的戶籍,他和內政部也打行政官司,並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結果五八八號解釋出來,成功取消出入國境要拿入出境許可。

黃文雄說,最值得一提的是,在九十二年時,他為了役男入伍時按捺指紋和內政部卯上,台權會行文內政部,要求內政部「不可以把保國衛民者,視為潛在犯罪者」,前內政部長余政憲為此取消役男入伍按捺指紋的規定。他說,現在內政部為了治安,莫非把全民都當作潛在犯罪者?


■換身份證要捺指紋 呂秀蓮:違憲法律,政院可不必遵守
2005/05/17 20:34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擬議中將於7月1日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證必須按錄指紋的作法,呂秀蓮副總統17日下午再度呼籲行政院應重新研究。呂秀蓮表示,政府依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要求全民捺錄指紋,有違法、違憲的疑慮,違背台灣人權立國形象;而且在沒有完成對錄存指紋的配套法律前,全民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呂秀蓮強調,凡法律牴觸憲法,不待宣布,當然無效,就是無效。只要行政院也認為違憲,就沒有遵守的必要。

呂秀蓮呼籲,為確保全民基本人權、遵守憲法原則,立法院應儘速通過行政院提出的戶籍法第八條修正案;行政院應研擬聲請大法官釋憲,戶籍法第八條是否違憲;釋憲期間,行政院可聲請暫時處分,司法機關應停止戶籍法第八條執行。

她說,因此國家元首、副元首不需要公開呼籲全民拒絕去配合,因為這不但是開法治倒車,不必要也不可為,人民也不樂見。

呂秀蓮下午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身分,在副主委廖福特、蘇友辰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達人權諮詢委員會強烈反對全民捺錄指紋、換身分證作法。

呂秀蓮指出,陳水扁總統在人權諮詢委員會5月11日的反對諮詢意見書批示,送請行政院參考妥善處理。這是人權諮詢委員會自2001年7月以來所提出的第三度呼籲,她強調,這件事並非針對某某人。

呂秀蓮也透露,她剛出席民主進步黨中常會,已把意見書給行政院長謝長廷。謝長廷也說,回去會好好研究。

呂秀蓮說,戶籍法第八條規定「人民年滿十四歲,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申請發給。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未滿十四歲,不予捺指紋」她認為,要求全民捺錄指紋換發身分證,有違法之嫌。因為戶籍法沒有規定「換發」者,要捺錄指紋;是規定年滿十四歲,「請領」身份證者,要捺錄指紋。

她進一步指出,強制全民捺指紋、錄存規定,有違憲嫌疑。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五八五號解釋文,「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個人主體性維護、人格發展完整,並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個人資料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基本權利,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她表示,政府不只不能強迫全民按指紋;目前戶籍法更未規定錄存指紋可供警政機關作為偵查破案依據。政府不能因為治安不好、不能因極少數可能犯罪的人,就強迫2300萬人捺錄指紋,這不符比例原則。

呂秀蓮強調,全世界只有極少數、人權形象不彰的國家,才會強迫全民按指紋。目前中國正考慮強迫全民按指紋;台灣千萬不能跟著中國走,會毀壞台灣國際形象、違背台灣人權立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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